第八条

有效

徐州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京台、连霍、淮徐三条高速合围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已建成区域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县(市)、贾汪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划定。

铜山区行政区域内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外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铜山区人民政府划定。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