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总量控制,具体数量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人口密度、区域环境等因素确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