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