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