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彰显特色、传承保护的原则,促进滨水公共空间成为黄金水带、生活秀带、城市绿带、人文纽带、产业示范带。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