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是本辖区滨水公共空间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本辖区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两河沿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负责辖区滨水公共空间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