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两河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两河,是指从直湖港河口至望虞河口(含古运河)的大运河和自西水墩至犊山防洪控制工程的梁溪河。

本条例所称滨水公共空间,是指两河岸线向周边水域、腹地适当延伸,对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游览观光、文化传播、运动健身、休憩娱乐等公共活动功能的空间。具体范围根据滨水公共空间专项规划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