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完善车联网产业生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车载与路侧环境感知、执行与控制、车路协同系统、车载操作系统和自动驾驶软件算法、车联网信息服务与安全以及车联网通信系统等车联网领域产业发展。

鼓励建立车联网领域协同创新产业联盟,促进车联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协同创新活动,促进产业链配套合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