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扶持车联网企业,支持车联网项目建设,促进车联网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车联网产业运行监测、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提升产业发展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