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负责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园、广场管理制度;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灾避险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三)建立公园、广场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维护和管理公园、广场内的设备、设施和绿化景观;

(五)规范公园、广场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正常的游览秩序;

(六)对公园、广场内违法行为进行劝止,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