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协商代表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