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纠正和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