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五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对平安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培训,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参与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受到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