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五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城乡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依法承接平安建设有关事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引导成员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平安建设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在犯罪预防、矫治帮教、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应急处置、婚姻家庭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