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发挥职能作用,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活动和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完善反间谍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