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制度,制定职能部门矛盾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加强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风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