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按照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