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没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其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转移。接收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具有可利用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