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改正的,按照职责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恢复和改正情况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