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