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土地综合整治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土地、政策性退出的工矿用地以及其他低效利用的土地开展综合整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