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将持卡人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