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排放检验和维修养护;对排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且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机械,应当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