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使用财政资金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