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管廊及管线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投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