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管廊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参与、有偿使用、安全运营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