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移交相关档案资料,或者移交的相关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