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移交相关档案资料,或者移交的相关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