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档案的收集、保管、运用等日常管理。管廊档案和相关信息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管理。对需要保密的管廊档案,依法进行保密管理。管廊建设单位负责管廊设计、建设及其他资料信息的录入和移交,并保证所移交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廊运营单位,对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管廊档案资料,应当无偿提供。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