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管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收集信息数据。管廊信息管理坚持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综合利用,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有关规定。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管廊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管廊及管线空间地理信息的收集、系统运行维护和动态管理。

管线单位应当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实现与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并对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