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管廊运营单位建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行管廊安全运行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监测,做好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