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管廊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安全运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和应对突发事件等要求。

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求管线单位和管廊运营单位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