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