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等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参与科学技术评价、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接受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鼓励老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有利于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对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方面,适当放宽期限要求。鼓励和支持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