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科学技术人才在企业设立、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落户、居住、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