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加快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顶尖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相关专项资金,资助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