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省统筹优化全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等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制度。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