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九条有效本省统筹优化全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等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