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产业布局,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企业建设工程技术创新平台,促进科教资源与产业创新有效集成、资源共享和交流协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