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赋予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体制改革的自主权和探索权,支持其聚焦科学研究到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提升全球创新资源集聚与配置能力,探索创新成果产业化新机制,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优化创新生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