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农业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和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快培育现代种业、农业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支持农业自主创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及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利用农业科学技术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