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本地区产业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