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科技强省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