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条有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增设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二)非法干涉招标人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评标、确定中标人以及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三)违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非法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