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对涉及的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组织召开听证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