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三十条有效招标人发售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