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十三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