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九十三条有效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承担单位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