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九十二条有效铁路、港航、民航、林业系统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