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九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灭火救援应当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当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灭火救援的科学性、有效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