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育消防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演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