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密切与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